新聞資訊
NEWS
二手車買來不到半年就發(fā)現嚴重質量問題,買受人覺得自己被忽悠了,一氣之下,申請仲裁。近日,襄陽仲裁委員會成功調解了這起因二手車買賣引發(fā)的解約賠償糾紛。
去年3月,梁某在甲公司處購買了一輛福田牌二手汽車,以便從事運輸服務,雙方簽訂了《汽車買賣合同》,約定購車款30萬元。梁某付清購車款后,甲公司向其交付了上述車輛。
不久,梁某在使用過程中陸續(xù)發(fā)現該車存在冷機漏水、三角帶斷裂等嚴重的質量問題。當年8月,車輛因質量問題,無法繼續(xù)進行冷藏品運輸服務。
對此,梁某多次要求甲公司提供車輛、車廂合格證并進行維修,但甲公司一直推諉。梁某認為甲公司違背誠信原則,故意隱瞞汽車質量問題,遂根據汽車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向襄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,要求解除與甲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,并要求甲公司返還已支付的購車款和支付逾期還款的利息,以及賠償相關經濟損失。
襄陽仲裁委員會受理此案后,依法組成獨任仲裁庭進行審理。審理過程中,梁某申請對車輛進行質量鑒定,甲公司則否認交付的車輛系私自改裝,認為該車并不存在質量問題。仲裁員在庭后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。
經調解,甲公司同意將案涉車輛車廂免費更換為同等年限的颶風車廂,車廂更換完畢后,梁某放棄所有的仲裁主張。雙方據此簽訂調解協議,糾紛得以及時化解。
來源:襄陽晚報
版權所有:襄陽仲裁委員會